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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单位以真实身份委托中州星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用委托资产进行投资。本人/本单位承诺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不属于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州星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本单位提供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证明,对资产来源及用途及合法性进行调查,本人/本单位愿意配合。
本人/本单位符合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条件,或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本人/本单位未被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限制参与资产管理业务。
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否则中州星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资产管理合同,本人违反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承诺的,中州星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还有权依法限制本人/本单位提取该委托资产。本人/本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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